【问题解析】
处理产品质量
申诉可以向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交
申诉书。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用户、
消费者提出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按有关规定移送有
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七条
因产品质量发生
民事纠纷时,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
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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