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小包工头招用的工人受伤的,由具有用工主体的
承包单位负责。
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招用的
劳动者,发生
工伤事故受到伤害的,由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责任,但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其追偿。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
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
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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