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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权什么时候设立

债权质权什么时候设立
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讲,有把握的债务可以满足你的需求,否则,你将无力偿还,甚至花掉你的现金储蓄,导致你破产,或大大减少你的投资。
2024-03-04 09:03:26 已帮助28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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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权什么时候设立
【问题解析】
债权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其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其债权的一种担保物权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质权的设立条件有:
(一)债权须合法有效。
(二)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三)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债权应具有特定性。
(四)用于质押的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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