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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否分合伙企业的投资份额

【问题解析】
不能,因为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人的投资风险比有限公司股东大。故此,在选择谁能成为合作伙伴的问题上,合伙企业合伙人比有限公司股东有更大的选择权。只要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不同意你成为合伙人,你就成不了合伙人,自然不能获得其部分的投资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八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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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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