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是指一方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通常的道德标准,或对另一方实施
侵权、或不道德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行为。
具体的表现形式有:
(1)不忠实行为。我们所指不忠实行为一般指的是夫妻一方的
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
(2)
重婚行为。
(3)不良恶习。比如,酗酒、吸毒、赌博行为,都属于不良恶习。有不良恶习,必须屡教不改,方能成为判决
离婚、认定
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
(4)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
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
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5)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般所讲的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摧残、折磨家庭成员,使他们在肉体、精神上受到痛苦的行为。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有其他的法律问题烦恼,需要专业指导的话,可以直接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