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夫妻双方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身份证、
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
2、申请:夫妻双方填写《
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
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3、夫妻双方亲自在
离婚协议上签名,
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4、审查:婚姻登记员对
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
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
离婚证;
5、发证: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婚姻
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
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
抚养、财产、
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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