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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传唤有多严重

二次传唤并不严重,当事人需要做的是配合警方调查。
我国目前没有限制传唤的次数,但规定了每次传唤时间不可以超过12小时,两次传唤之间的间隔不能少于12小时。
同时也规定了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一般下列情况会被二次传唤:

1、传唤对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传唤未经公安机关领导审批;

3、传唤超期;

4、还需要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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