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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能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后是否重新作出

行政处罚撤销后再处罚是可以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因此,行政机关可以作出新的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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