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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年龄的规定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年龄的规定: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年龄是不满十二周岁的人。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未达到法定年龄、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未成年人或者是发病期间的精神病人,包括刑事责任能力及行政责任能力。在法定范围内,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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