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公民依法享有更名权,但需要充分的理由。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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