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未经
抵押权人同意出卖
抵押物不是无权处分。抵押人以其所有的财产为他人设立
抵押的,由于并不转移占有,所以仍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其仍享有处分权。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
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
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
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