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轻微事故,应由
逃逸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逃逸方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赔偿:
1、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
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
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一、交强险的赔偿: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1、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除此之外,交强险对于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的赔偿限额也做了规定,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二、车辆不明,没有保险或超出保险限额的赔偿:
1、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
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
责任人追偿。
2、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因此所有的赔偿均由逃逸方个人自行承担。
三、交通事故具体赔偿的标准:
1、维修费: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
恢复原状;
2、
医疗费,根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确定;
3、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4、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