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身体权的行为如下:因过错不法破坏他人身体完整性的行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因过错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等。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进行支配并维护其安全的与完整,以及维护自己行动自由,从而享受一定利益的权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
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