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非法查封扣押财罪侦查
管辖由
犯罪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负责,而审判管辖由犯罪行为发生地人民负责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人民检察院在对
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
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
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