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责任认定书性质和效力:责任认定书是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送达当事人就生效,不受三日时间限制。
(二)了解复核规定:对责任认定有异议,需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超期未申请不影响认定书效力。
(三)认识认定书作用:它是确定赔偿责任、认定交通肇事罪等的重要依据,过了复核期限,在诉讼程序中仍可作证据,有证明力。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