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为不明对象提供技术支持,不随意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服务,在提供服务前要充分了解对方是否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二)不轻易进行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帮助,对于来历不明的广告推广需求和支付结算业务要谨慎对待。
(三)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明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职责,避免单位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