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
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分公司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单独性。
2、分公司的非单独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分公司不具有
法人资格,不能单独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没有单独的
公司名称及章程,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公司的章程;
(三)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根据总公司的授权进行业务活动;
(四)分公司没有单独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