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视情况而定,对于民事案件,如果省高院的判决是
一审判决,则可以向最高院上诉,如果是
二审判决,则只能
申诉。另外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
抗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
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