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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世胎儿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请求权是什么

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受害人与其死后出生的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法定的扶养与被扶养关系是既定的,与子女在受害人死前还是死后出生无关。

因此,胎儿可以作为被扶养人请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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