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无免责事由,仅在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下,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才可以依法减轻或者不承担其动物饲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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