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将权利人肖像进行展示、公开、陈列、复制、散发等行为。
3、超出肖像权人许可范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4、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地域范围内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5、超出肖像权人许可的期间使用权利人的肖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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