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已婚男用夫妻共同财产和情人开公司,配偶可收集证据、协商、起诉等方式维护权益,还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已婚男未经配偶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和情人开公司,侵犯了配偶对共同财产的权益。配偶收集公司注册资料、资金流水等证据,能证明出资为共同财产。与已婚男协商确认出资为共同财产并参与经营或分享收益,是合理主张权益的方式。协商不成起诉,法院会依据法律对出资对应的财产权益进行分割,且对于转移共同财产的已婚男,可少分或不分财产。若证明已婚男与情人有不正当关系,离婚诉讼中配偶主张损害赔偿也有法律依据。若遇到此类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