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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需什么手续

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需什么手续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2024-02-22 14:59:27 已帮助14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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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需什么手续
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企业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申请即可。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登记机关应当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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