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没有“民营企业”的概念,“民营企业”只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
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
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
按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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