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在国外如何
办理离婚(一)双方能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其
诉讼代理人代为
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
授权委托书、
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再在国内
法院起诉离婚。
2.与此同时,可由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
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法院及早开庭;
3.法院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
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涉外
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制发调解书。
当事人要求发给
判决书的,可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一段时间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二)双方未达成调解的解决方式1.国内一方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2.国外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与现居住在国内的夫妻双方的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此类案件中国外一方当事人如不能回国或者不愿回国,也是可以的,只须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委托
代理人参加诉讼即可。
二、
涉外离婚的
诉讼期间是多长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
民事诉讼法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
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