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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3.登记前双方父母买的房子,在双方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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