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新的主体的因加入债权债务关系后取代旧债权人,而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权利,彼此之间产生了义务。
债务人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按约定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