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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抗诉是否可以再请求复议?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还能申诉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当事人只是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是仍然可以进行申诉。

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的,那么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

申请抗诉的,那么可以向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省检一般是向高院抗诉,检察院定不抗诉的案件,在进行申诉。

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书面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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