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离婚恳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景象:
1、调停和洽,没有新状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申述的;
2、原告主动撤诉,没有新状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申述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子,没有新状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申述的;
4、现役武士的爱人要求离婚,须得武士赞同,但武士一方有严峻差错的除外。
我国规则男方在女方怀孕、临产、停止妊娠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作了有条件的约束,这主要是从女方的身体健康、心思安稳、精力愉快、对胎儿的成长发育等要素动身,但没有对女方-提出离婚的要求与予约束,这并不意味着女方在什么时候都能够提出离婚恳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则“判定禁绝离婚和调停和洽的离婚案子,判定、调停维持收养联系的案析,没有新状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申述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假如女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在《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的规则的状况下,是对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