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和
同居关系区别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
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
同居生活,大家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同居关系”,是指无效的“事实婚姻”,即未办理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构成有效的事实婚姻的两性结合。
最高人
民法院在1989年的司法解释中,将末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结合以其形成的时间为界限以是否符合实质要件为基准,区分为“事实婚姻关系”与“
非法同居关系”;又以是否补办结婚登记为标准,将其区分为“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将原来所称的“非法同居关系”删除“非法”二字,采用“同居关系”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