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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商标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主要体现在:(一)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二)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三)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四)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五)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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