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法第八十七条 【
追诉时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而
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
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九十二条 【
聚众斗殴罪;故意
伤害罪;故意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