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长期不回家,如果是认为感情确已破裂,可以随时向
法院起诉离婚,不受妻子长期不归的束缚。如果妻子认为还有感情基础,不同意
离婚时,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需要再次提起离婚之诉,只能在不
准予离婚判决生效六个月之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