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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保险公司给予赔偿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1.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因此,被保险人在因第三者造成损害的赔偿利益情况下,可以双倍获取保险利益和损害赔偿利益,而不是择一享有。
2.受害者可以向侵害人要求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因此,人身损害赔偿中,受害人领取了保险金后,仍有权向侵害人要求全部赔偿,而在财产损失赔偿中,受害人只能在扣除已领取的保险金后,就余额部分要求侵害人赔偿。
3.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他人人身受到重伤伤害的一种犯罪,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要追究行为而的刑事责任外,还要对伤者进行民事赔偿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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