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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安置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其次,提起行政裁决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尚未取得的安置房是不能进行转让的,如果取得了安置房的所有权,随时可以买卖房屋,但如果有限售规定的,要遵守限售规定。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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