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售,应当作狭义的理解,不包括行为人没有从中牟利的转借发票的行为。
对于名为转借,实为非法出售的,应当按其实际性质,认定为非法出售。
对于非法购买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应当根据行为人购买发票的目的和用途来确定。
行为人购买发票的目的是为了转手倒卖的,某购买行为是倒卖发票犯罪的一个环节,应当认定为非法出售(未遂);
行为人购买发票的目的是为了其他非法目的,供自己使用,不构成本罪,但可以构成其他行政违法或者犯罪,如利用购买的发票虚报冒领,贪污公款等等。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行为,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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