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立案专题 >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立案标准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立案标准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所谓抢夺,是指在国有档案的保管者、持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当面夺走或抢取国有档案的行为,一般是乘管班人员或持有人不备而夺取,但也不排除在管理人、持有人有备时而强行夺取的情况。


所谓窃取,是指采取自以为不为国有档案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而秘密取走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


既可以当其面窃取,也可以在档案保管者、使用人不在场时而潜入档案存放地窃取等。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之一行为,即构成本罪。


即若只实施抢夺档案的行为,构成抢夺档案罪;
只实施窃取档案行为的,构成窃取档案罪。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或者采取秘密手段获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其犯罪构成如上。


欢迎进行律图网在线法律咨询。

最新修订:2024-02-2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