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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监护义务的行为有哪些

(一)虐待未成年子女,虐待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经常以打骂、禁闭、有病不给予治疗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虐待行为表现为行为人经常或者连续性实施折磨、摧残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


其手段概括起来主要有:
1、各种肉体折磨手段,如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等;
2、各种精神折磨手段,如侮辱、咒骂、限制行动自由、不让参加社会活动等。


一般行为人在实施虐待行为时,两类手段并用的较多。


(二)遗弃未成年子女,遗弃是指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负有而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


(三)溺婴、弃婴,溺婴是剥夺新生婴儿生命的行为,是杀婴的通俗总称。


杀婴的手段很多。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所以因监护权被侵犯,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起诉的时效是3年。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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