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婚前隐瞒重大精神疾病,男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之后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若女方已如实告知,或男方知晓后仍结婚,男方在离婚时主张赔偿,需证明女方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
(三)若婚姻未被撤销,仅因婚前患病请求离婚赔偿,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