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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400块钱。卖给她鞋子,发货出去了,他不给钱怎么办

被骗400块钱。卖给她鞋子,发货出去了,他不给钱怎么办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2 22:14:00 已帮助10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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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400块钱。卖给她鞋子,发货出去了,他不给钱怎么办
1、被骗钱了,去派出所报案,派出 所不给处理,也不立案侦查或者移送管辖的,其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 检部门投诉。
2、如果涉及被诈骗的数额达到刑事追究标准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不立案,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投诉,检察院会给派出所下达《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派出所这时就必须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检察院认定理由不成立的,会再给派出所下达《要求立案通知书》,这时,派出所就必须立案。
3、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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