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全额出资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保留好出资证明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防离婚时证明该房产为个人财产不被分割。
(二)女方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可收集自己对家庭和房产贡献的证据,如装修支出凭证等,在离婚分割时争取有利份额。
(三)女方父母全额出资,若登记在女方名下,让父母保留好出资凭证作为赠与女方个人的证据;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可以考虑签订协议明确出资性质和房产归属。
(四)夫妻双方可提前就房产归属签订书面协议并妥善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