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可以委托的,但是也有一定的前提条件。我们都知道律师可以帮助我们解决很多的事情,关于这个
纠纷类或者说关于这个失信执行类的,都可以委托律师帮助我们去处理,但是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比如以下几个情形是可以要求法院将失信执行人的名单从这个失信名单当中进行删除的。
第一,那么就是失信人的名单是错误的,并不是这个人,只是名字错误导致了失信人员被冤枉。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形,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进行相应的纠正,毕竟作为律师的也可以做出相应的申请纠正这个错误信息。
第二
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偿还了相应的
债务,或者说已经履行了生效的法律文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已经跟申请人达成了一个和解,申请人也不予追究失信人员的相关责任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法院从失信执行人员名单当中予以纠正。
第三,需要获得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这样才可以进行取消失信被执行人。如果人民法院没有依法裁定终结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算是委托了,律师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才可以进行取消这个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