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亲戚家孩子的手续如下:
1、
收养关系双方
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
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2、提交收养申请书和
收养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抚养能力证明等材料;
3、
送养人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和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4、收养登记机关经审查
符合条件的,准予办理收养关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
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