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国外
当事人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或
代理人代理诉讼。国外当事人若聘请国内指定的律师
代理离婚诉讼,需要将以下几份材料进行公证和认证后,寄交国内的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 办理公证及认证。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
结婚注册证书,也需要在所在国 办理公证及认证。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别
授权委托书,也需要在所在国 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
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
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
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
抚养、
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
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