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金融诈骗辩护专题 > 朋友以还高息,开店为由让我为其贷款共27万元,现在不还此费用是否构成诈骗罪

朋友以还高息,开店为由让我为其贷款共27万元,现在不还此费用是否构成诈骗罪

一、如其主观故意,贷款时就不想还你则构成,借钱不还和诈骗罪是有一定得距离的,但借钱不还还是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只要借钱不还达到借贷式诈骗要件的,就会构成诈骗罪。
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新修订:2024-02-26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