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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搬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如果水库属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搬迁补偿标准为: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
2、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由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标准。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农村移民安置进行规划,应当坚持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的原则,合理规划农村移民安置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小城镇建设进行。
法律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十三条
对农村移民安置进行规划,应当坚持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的原则,合理规划农村移民安置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小城镇建设进行。
农村移民安置后,应当使移民拥有与移民安置区居民基本相当的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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