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罪犯想在服刑期间获得一定自由,可争取假释。应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向监狱等执行机关展现确有悔改表现,让执行机关评估认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法院裁定是否准予假释。
(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比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可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