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上
组织赌博的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构成赌博罪,应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2、如果以营利为目的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
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不构成
犯罪的,也可由公安机关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
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三条
规定的“
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
收取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