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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是否可以参加再审案件

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再审案件,一般情况下参加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法》第二条:对于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之外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人民应当告知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和被告、行政案件原告,在收到通知五日内有权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人民组织法》第三十条: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人民组织法》第三十四条:人民陪审员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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