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平均分配。
婚前出资人购买,写对方名字的视为赠与,属于对方个人婚前财产。
但可以起诉分割部分。
婚后父母购买,写双方或者对方名字,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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